企業常常會通過網站、海報、報紙、雜志、電視等渠道發布招聘信息,或者在自己大門口立個
獵頭公司的牌子,然后等待求職者主動上門應聘。這種傳統的招聘渠道看似“偷懶”,但在用工缺口不大、區域內務工人員保有量較高的情況下,還是能夠滿足企業用工需求的。
采用這種招聘渠道需要注意的是:招聘啟事的內容既要吸引求職者的眼球,又要讓其充分了解招聘崗位的實情。
有些企業為了防止自己的薪資待遇標準被同行知悉,或者希望招聘崗位在海報中更醒目,往往在招聘簡章中只寫明用工企業、招聘崗位、招聘人數、任職條件、公司地址、聯系方式等,而對于具體的薪資待遇、薪資組成、工作內容、職業致害因素等內容一筆帶過。
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,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》的第十一條規定:招用人員簡章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、招用人數、工作內容、招錄條件、勞動報酬、福利待遇、社會保險等內容,以及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。即使不考慮法律、法規因素,在招聘啟事中詳細寫明崗位的薪資待遇、薪資組成、工作內容、職業致害因素等信息,也可以讓后續的面試、入職手續辦理、人員穩定等工作更順暢,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。至于擔心
北京獵頭公司薪資待遇標準有可能通過招聘啟事泄露,這個顧慮就更沒必要了,因為想要了解一家企業普工的薪資水平,途徑實在是太多了,僅在招聘啟事上遮掩沒有任何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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